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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工作单位注销工伤认定应否受理
引用本文:宁战宏.原工作单位注销工伤认定应否受理[J].中国劳动科学,2012(6):59-60.
作者姓名:宁战宏
作者单位:江苏省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摘    要:许某系江苏省新沂市某合金厂农民工。2011年1月17日,许某在上班途中驾驶电动自行车与一机动车相撞,当场被撞为重度颅脑外伤,经抢救无效于2011年2月18日死亡。事故发生后,新沂市交巡警大队作出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机动车负全部责任,许某无责任。机动车驾驶人逃逸,人员及车辆信息不详。

关 键 词:工伤认定  工作单位  机动车驾驶人  交通事故认定书  受理  注销  全部责任  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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