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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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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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事故报告 生产安全 理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令 国务院总理 企业职工 调查程序 |
文章编号: | 1006-5091(2007)02-0003-04 |
Regulations on Reporting and Handling Production Safety Accident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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