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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综合利用,大有可为”1997年宣传活动的通知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委,国务院有关部门:1996年6月,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开展“综合利用,大有可为”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国经贸资[侣9巳435号)。1996年,在有关部门特别是新闻单位的大力支持下,首都主要新闻单位发稿件百余篇,各地区、各部门开展了适合本地区、本行业特点的宣传活动,声势大,效果好,在全国范围内引起很大反响,为整个“九五”资源综合利用宣传开了个好头,打下了很好的基础。按照“综合利用,大有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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