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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采取措施禁用童工
引用本文:肖大干 ,皮世平.澧县采取措施禁用童工[J].劳动保护,1991(12).
作者姓名:肖大干  皮世平
摘    要:本刊讯 湖南省澧县劳动局为了有效制止近年来在一些企业中出现的雇用未满16周岁的少年做工、经商的违法行为,会同工商、税务、公安、教委等部门检查了59个乡镇企业和40家私营企业临时使用童工的情况,共查出使用童工 235人。通过工作,责令用工单位全部辞退了童工,近半年来,再未重复发生类似现象。 澧县在这一工作中采取了四项措施。 一是扎扎实实抓好宣传教育工作。宣传对少年儿童实施义务教育的意义,明确指出雇用童工是违法行为,使“严禁使用童工”这一劳动保护法规家喻户晓。 二是堵塞漏洞,牢牢把住招工资格审查关。 三是定期抽查,处罚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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