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破坏耕地罪应注意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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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姜爱林,陈海秋.适用破坏耕地罪应注意的问题[J].环境,199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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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姜爱林 陈海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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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破坏耕地罪与非罪的界限破坏耕地罪以“情节严重”作为其构成要件,区分罪与非罪应当注意以下两点:一是行为人是否实施了破耕地的行为,如果未实施任何破坏耕地的行为或者实施的是破坏耕地以外的行为,则不构成本罪,二是行为人实施的破坏耕地的行为是否造成较大危害,致使耕地数量大量减少或耕地质量严重下降,如果只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也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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