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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气候变化的法制建设
作者姓名:刘宁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
摘    要:<正>中国作为世界工业中心,是温室气体排放量大的发展中国家之一,也是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参与者。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是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为此中国实施了富有成效的法制建设。一、国际层面1992年11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公约》自1994年3月21日起对中国生效。2002年8月,国务院核准《京都议定书》。2016年9月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中国加入《巴黎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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