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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环保系统“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的通知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2008年4月2513《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组织“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的通知》(司发通2008]70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经研究决定,现将环保系统“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关 键 词:环境保护局  督导检查  环保系统  普法  中期  中共中央宣传部  办公厅  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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