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水污染防治法》的十大亮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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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雷放.新《水污染防治法》的十大亮点[J].环境工作通讯,2008(4):48-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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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雷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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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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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月28日全票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与在此之前施行了近12年之久的、1996年修正的《水污染防治法》相比,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新意颇多:不仅加大了地方政府在水污染防治中的责任,还扩大了其权力;不仅强化了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还在法律位阶上明确了排污许可证制度;不仅加大了违法排污处罚力度,还完善了水污染损害赔偿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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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损害赔偿责任制度 排污许可证制度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污染物排放总量 地方政府 控制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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