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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排污者提交整改报告的践行及其完善
摘    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排污者可以向环保部门报告整改情况,并附具相关证明材料,体现出排污者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过程中主动改正违法行为的积极性,但是该条在性质和内容上的不足导致在实践中存在推行上的困境,因此需要环保部门通过能动执法肯定和倡导排污者主动提交整改报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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