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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工伤责任体系,保护工伤职工权益
作者姓名:黄乐平
作者单位: 
摘    要:案情概要许玉林于1987年12月29日,被阜新市矿务局清河门煤矿招收为全民合同制工人,1992年9月8日在正常工作中为了维护企业的秩序遭受暴力伤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清河门煤矿作为大型国有企业,不但不依法积极为许玉林落实工伤保险待遇,反而蓄意违反劳动法律规定、置职工安危于不顾,严重侵犯许玉林的合法权益,从许玉林受伤起就一直不承担工伤医疗费用,

关 键 词:工伤保险  职工权益  责任体系  大型国有企业  保护  劳动能力  法律规定  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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