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劳动局要求加强对农副业民工的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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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安市劳动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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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81年,西安地区一些单位使用的农副业民工发生多起事故,死伤多人。今年2月,西安市劳动局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对农副业民工的安全管理。 通知规定,各单位对使用的农副业民工必须和本单位的职工同样对待,分配工作前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组织学习安全操作知识。分配从事特殊工种工作,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凡承包给农村社、队的工程,在签定合同时,用工单位(甲方)要向承包单位(乙方)进行安全交底,协助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甲方给乙方提供机械设备材料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乙方要挑选有经验的人员管理安全工作,并配备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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