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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目录》分为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卫生部和劳动保障部下发了关于印发《职业病目录》的通知。新的《职业病目录》出台后,1987年由卫生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中的职业病名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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