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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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监察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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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已于2003年1月30日由国务院发布,2003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与之相配套的有关政策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中。对于目前市场上出版的各种有关排污总量收费的书籍与待实施总量收费制度实施无任何关联,请各级环境保护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在购书过程中谨防上当受骗。为正确实施总量排污收费制度,待有关配套政策正式公布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将会排污总量收费教材统发全国。特此公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监察办公室2003年3月31日公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监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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