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健康损害赔偿的困境与对策——以一起典型铅污染案件为例 |
| |
作者姓名: | 于文轩 黄厚秘 |
| |
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
| |
基金项目: | 本文系2010年国家环保公益课题“环境重金属污染健康损害补偿标准及指标体系研究”(201009044)的阶段性成果. |
| |
摘 要: | 2006年甘肃徽县铅污染案是一起典型的环境健康损害赔偿案件,其处理过程中反映出的法律主体、损害赔偿处理程序以及具体赔偿措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亟待解决。在法律主体方面,应明确排除妨害和消除危险责任的承担主体及承担方式,以及作为受害者的儿童如何获得赔偿;在处理程序方面,应合理地确定检测程序,科学地确定损害赔偿范围:在赔偿措施方面,应明确环境健康赔偿数额标准,设立后续救助机制。
|
关 键 词: | 损害赔偿案件 环境健康 铅污染 困境与对策 损害赔偿范围 法律主体 赔偿处理 承担方式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