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劳动总局正式颁发新修订的《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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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家劳动总局于今年7月11日给各省、市、自治区劳动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局发出通知说: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研究后,对原劳动部1965年颁发试行的《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进行了修订,现正式颁发。 通知说:考虑到新修订《规程》的技术要求,较之旧《规程》有较大的变更和提高,有些单位在贯彻执行前需要有一段准备的时间,为此,新《规程》确定从1981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通知要求,各级劳动部门,各有关锅炉设计、制造、安装、使用、修理和改造等单位,应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新《规程》,并积极采取措施为顺利执行新《规程》创造必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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