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船舶应急计划编制和检查指南(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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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锡润
,劳辉.美国船舶应急计划编制和检查指南(Ⅱ)[J].交通环保,199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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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锡润 劳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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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9节 对船舶非主要运载货油的要求 (a)船东或经营人应视其运载的散装货油量来制订其计划。对转驳部分燃油的船舶,除非船东或经营人另行指明,否则,船舶25%燃油舱容加上货油舱容将假定为合适的应急计划规定的货油测定舱容。如他或她在提交的计划中所提供的真实数据能够证实其在两次燃油加注期间,转驳了低于燃油轮舱容百分数的货油,那么,他们可以利用少于25%的舱容。 (b)总信息和概况 应急计划中,本部分应包括—— (1)船名、登记国、呼号和官方编号,如计划中涉及多用途船队,那么信息应分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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