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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交强险》需要“正本清源”
引用本文:梁瑞城.现行《交强险》需要“正本清源”[J].安全与健康,2008(6).
作者姓名:梁瑞城
作者单位:三明市尤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摘    要:《安全法》在其人性化立法取向被公众大加赞美的同时,“交强险”的实践也成为了公众关注的焦点,自2006年7月1日“交强险”全面启动。交强险被移花接木,成了保险企业掠夺消费者的强力手段,成了伤害交通事故第三者的刀刃。本文拟就“实现以人为本”,同时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如何在法律框架内完善,实践《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基本原则谈谈自己的观点:

关 键 词:消费者合法权益  保险企业  交通事故  以人为本  安全法  人性化  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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