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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污水超标排污收费制度执行有关问题的复函
摘    要:你办6月14日来函及所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我区环保部门向企业收取有关排污费问题的请示》(新减企负办2002]7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污水超标排污收费制度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复函如下。

关 键 词:国家环保总局  收费制度  污水超标  排污费  环境保护  企业  环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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