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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的若干问题
引用本文:刘焱.交通肇事罪的若干问题[J].安全与健康,2005(4).
作者姓名:刘焱
作者单位:安徽
摘    要:交通肇事罪不是仅为了针对机动车驾驶者而设定的罪刑,其主体的范围是一般人。设定这样的过失罪,是为了更加有效的保障公共安全,维持交通秩序,这对机动车和相对人的生命和财产都是有必要的。但许多学者发现在交通肇事罪本身的界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补充、拓展中,仍有许多认识上的分歧之处。笔者就此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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