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劳动部、国家统计局重新印发《火灾统计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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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刊讯1996年12月3日,公安部、劳动部、国家统计局重新印发修改后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并于1997年1月1日起施行。公安部、劳动部、国家统计局《关于颁布(火灾统计管理规定)的通知》(〔89)公发26号文件)下发以来,对加强火灾统计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人和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该规定中的部分条款弹性较大,在执行中难以操作。为了进一步深化火灾统计改革,健全火灾统计制度,公安部、劳动部、国家统计局决定对规定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印发,要求各地认真贯彻执行。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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