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环境权证成公民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正当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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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任有情.以环境权证成公民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正当性[J].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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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任有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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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师范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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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前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存在着公民宜居权保障困难,传统民法理论对居民环境利益补偿不足,环保组织及检察机关起诉存在弊端等困局。而赋予公民环境公益诉讼起诉资格则有利于弥补其他环境公益诉讼起诉主体的弊端,完善环境公益诉讼起诉主体制度。以环境权理论为基础证成公民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正当性,可以得出环境权能够批驳直接利害关系说,证成公民对环境公益的代表性,实现从"公众共用物的悲剧"到"公众共用物的保护"的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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