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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污染场地修复责任认定制度初探——从常州污染场地案谈起
引用本文:李芙蓉.我国污染场地修复责任认定制度初探——从常州污染场地案谈起[J].环境保护科学,2018(1):122-126.
作者姓名:李芙蓉
作者单位:河海大学法学院;
摘    要: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正在征求意见中,目前关于土壤污染场地的管理与修复只有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缺乏国家层面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律统筹规划,造成了污染场地修复责任主体难以认定,从而引发司法不公等问题。因此,必须完善我国的污染场地法律体系,明确责任主体认定顺序。同时在借鉴美国超级基金制度的基础上,尝试建立我国政府性土壤修复基金以解决日益增加的污染场地问题。

关 键 词:污染场地修复  责任主体  常州污染场地案  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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