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污染场地修复责任认定制度初探——从常州污染场地案谈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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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芙蓉.我国污染场地修复责任认定制度初探——从常州污染场地案谈起[J].环境保护科学,2018(1):122-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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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芙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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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海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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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正在征求意见中,目前关于土壤污染场地的管理与修复只有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缺乏国家层面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律统筹规划,造成了污染场地修复责任主体难以认定,从而引发司法不公等问题。因此,必须完善我国的污染场地法律体系,明确责任主体认定顺序。同时在借鉴美国超级基金制度的基础上,尝试建立我国政府性土壤修复基金以解决日益增加的污染场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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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污染场地修复 责任主体 常州污染场地案 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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