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排污权转让制度的几点思考 |
| |
引用本文: | 徐祥民.关于建立排污权转让制度的几点思考[J].环境保护,2002(12):7-9,28. |
| |
作者姓名: | 徐祥民 |
| |
作者单位: | 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山东青岛,266071 |
| |
摘 要: | 排污权转让制度立足于环境容量。环境区域管理机关执行排污权转让制度可以实现环境区域与管理区域的一致、管理权限与管理责任的一致,有利于实现政府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排污监督是排污权转让制度发挥设计效能的关键,许可排污量、实际排污量和环境容量三者之间的关系为排污监督提供了科学依据。
|
关 键 词: | 排污权转让制度 监督管理 环境管理 环境容量 |
Some Ideas on Transferable System of Pollutant Discharged Right |
| |
Abstract: | |
| |
Keywords: |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