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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生活区因不安全因素受伤能定为工伤吗?
引用本文:施倚.在企业生活区因不安全因素受伤能定为工伤吗?[J].劳动保护,2006(10):11-11.
作者姓名:施倚
摘    要:编辑同志:现有一个问题,请给予解答。2006年8月8日晚,我公司电力检修部锅炉管阀班工人刘保国因设备紧急消缺加班。他于当晚22点55分结束工作,23点25分离开车间骑自行车回家(家在电厂生活区)。因生活区马路正在维修,刘保国在回家的路上,撞到堆在路边的一堆沙子上(车速快),人从上面翻过去碰在铺路用的硬石堆上,导致头、面部受伤。经诊断为:额颞叶脑挫裂伤,右侧眉部约2cm创口,上唇右侧一长约3cm“J”型创口、尾部豁口,下牙床中央2颗牙齿撞断,面部及牙床共缝十七八针。出事地段情况为:照明较差,路边堆有修路材料,警示标志不明显,防护围栏缺失。…

关 键 词:企业生活区  不安全因素  工伤  受伤  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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