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理拒缴污染罚款法院判处强行划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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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学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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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省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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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最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两起无理拒缴污染罚款案作了判决,并通知有关银行划拨罚金。武汉市童车厂于1980年8月背着环保部门将污染环境严重的电镀加工转移到汉阳县农村,使农业环境遭受严重污染,被汉阳县政府处以罚款1万元,但该厂一直拒缴罚金。武汉市冷冻机厂运载液氨的大型平板车于1982年9月行驶在武汉市东西湖区时大量排放液氨,使路边大片菜田污染受损,东西湖区政府处以罚款一万五千元,但这个厂也无理拒付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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