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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环境监管失职罪
引用本文:潘永忠.认识环境监管失职罪[J].沿海环境,2003(7):38-39.
作者姓名:潘永忠
摘    要:山西阳城县环保局原局长因在一起重大水污染事故中负有严重失职责任,构成环境监管失职罪,成为全国第一起环境监管失职犯罪案例。让我们来认识环境监管失职罪。新刑法第408条规定: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的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一、环境监管失职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环境监管失职罪是指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向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

关 键 词:环境监管  失职罪  水污染事故  环境保护  污染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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