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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系统颁布六项禁令
摘    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3年11月24日颁布“六项禁令”,以进一步规范环保部门的执法行为,杜绝部分环保执法人员工作中存在的态度粗暴、作风霸道、执法野蛮等问题。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人介绍,这“六项禁令”包括:一、严禁违法、违规、违纪审批项目;二、严禁包庇、纵容、袒护环境违法行为;三、严禁违规乱收费、乱罚款;四、严禁监测、统计、验收等工作弄虚作假,伪造数据;五、严禁干预、插手环保工程项目招投标、指定施工队伍和环保产品、设备等;六、严禁利用职权收受下属单位或业务联系单位的礼金,或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侵占公共财物。凡违反上述禁令的,将视情节予以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直至撤职、开除;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对违反禁令行为查处不力、包庇袒护的,依规、依法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在颁布“六项禁令”的同时,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还将出台《环保系统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以同时在道德层面规范环保执法人员的行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解振华表示,多年来,各级环保部门行风建设取得有效进展,不仅解决了一批环境老大难问题,而且树立了环保队伍的良好形象。但是,当前环保系统行风和队伍建设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如:环保队伍中违法违纪行为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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