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薪留职干个体工亡责任谁承担 |
| |
引用本文: | 马光忠.停薪留职干个体工亡责任谁承担[J].劳动保护,2002(6):37-37. |
| |
作者姓名: | 马光忠 |
| |
作者单位: |
|
| |
摘 要: | 1996年9月10日的下午,塞上江南宁夏,天高气爽好个秋。正当人们畅享美景凉意之际,“轰”的一声,一股清烟飞尘过后,一具尸体横躺在石嘴山区黄河大桥旁一电焊修理铺门前的血泊之中。死者张某,原是石嘴山市汽车运输公司修理厂的一名停薪留职职工。停薪留职后,与人合伙干起了电焊修理,这样一干就是4年有余了。事故当天,一车主拉来一个换下的旧汽车油箱,要求张某给焊修好。在焊修过程中万万想不到发生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死亡事故后不久,亡者家属要求市运输公司按职工工伤死亡的有关规定给张某支付葬丧费和抚恤金,并支付张某遗子的生…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