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有关危险废物管理的若干法律制度简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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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启家.美国有关危险废物管理的若干法律制度简述[J].中国环境管理,199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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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启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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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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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美国关于危险废物管理的法律包括联邦级和地方级(州、市。县和其他地方自治体)的法律、法规。在联邦一级,除《国家环境政策法人《资源保护回收法》(RCRA)、《环境反应、补偿和责任法》(CERCLA)等国会立法外,联邦环境保护局(EPA)还制定了上百个关于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分离、运输、处理、处置、回收利用的条例、规则、规范、标准、指南等。这些法律、法规中对危险废物管理,规定了若干法律制度。1、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EPA制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条例》规定,所有危险废物的经营者,包括生产者、运输、处理、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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