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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附加条款随合同终止而失效
引用本文:林鸿美.劳动合同的附加条款随合同终止而失效[J].中国劳动科学,2004(1):52-52.
作者姓名:林鸿美
摘    要:某通信企业1999年9月10日与员工郑某签订出资培训协议。协议约定,企业出资送郑某到德国参加技术培训,培训结束,郑某必须为企业服务5年,如服务年限未满离开企业,必须承担未完成服务年限的经济赔偿责任。1999年12月1日,企业又同员工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最后附加了一条内容,凡企业出资培训的员工,必须履行出资培训协议。劳动合

关 键 词:劳动合同  附加条款  中国  劳动关系  合同期限  出资培训协议  《劳动法》  服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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