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地”修复,谁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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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温嘉琪.“毒地”修复,谁的责任?[J].世界环境,20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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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温嘉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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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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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2015年9月,江苏常州外国语学校搬入新校址后,多名学生身体出现不适,其背后的原因来自与新校址仅一条马路之隔的"常隆地块"。2016年5月,环保公益组织自然之友和绿发会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三家化工厂消除其污染物对原厂址及周边区域土壤、地下水等生态环境的影响,并承担相关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以及在国家级、江苏省级和常州市级媒体上向公众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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