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法制建设,搞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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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亦惠.加强法制建设,搞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J].劳动保护,198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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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亦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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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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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经历了一条曲折的道路。解放初,我国未实行强制的安全监察制度。1955年4月25日,国营天津第一棉纺厂发生了锅炉爆炸事故,死亡8人,重伤17人,轻伤52人,停工80小时,损失36.9万元。这一事故引起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视,当年6月11日,国务院决定在劳动部建立国家锅炉检查总局。从那时起,我国便开始了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强制性检查。 但由于各种原因,锅炉安全问题并未被社会所认识,1958年9月,这个机构被“精简”了。监察工作受到了削弱,1960~1962年发生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事故262起。国务院严肃批评了劳动部,指出:“事实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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