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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关于调整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煤炭局)、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的精神,提高煤矿工人的工资收入,稳定煤矿职工队伍,促进煤炭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就调整煤矿井下工人岗位津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关 键 词:国家发展改革委  煤矿工人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岗位津贴  井下工人  财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煤炭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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