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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制度将有变化 重污染项目县级环保部门不再有审批权
引用本文:屠艳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制度将有变化 重污染项目县级环保部门不再有审批权[J].山东环境,2002(5).
作者姓名:屠艳萍
摘    要:本刊日照讯: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制度将有变化,对化工、印染、酿造、化学制浆、农药、电镀等重污染建设项目,具级环保部门不再具有审批权,须由地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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