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续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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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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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二十九条县级环境监测站人员编制标准1、人员编制测算公式:P=K(M+a.A+b.B+c.c)其中:P-测算所得编制数,单位:人; A-全县人口数,单位:万人; K-考虑区域特点等综合因素b-“国内生产总值”系数,1人/(1.2亿元); 后取的调节系数; B-全县国内生产总值,单位:亿元; M-县站人员基数,12人; c-“面积”系数,1人/(760 Km2); a-“人口”系数,1人(13万人);C-全县面积,单位:Km2。2、调节系数(K):江宁、海安、如东、赣榆、灌云、沭阳、泗洪、盐城郊区、射阳、建湖、大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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