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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建设废物再生法"简介
引用本文:郭廷杰.日本的"建设废物再生法"简介[J].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2003(3).
作者姓名:郭廷杰
作者单位:国家发改委老干部局,北京100010
摘    要:一、前言 日本政府为了贯彻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方针,针对本国资源短缺和废物填埋场地不足的特点学习德国通过颁布“循环经济法”促进资源合理循环利用的经验,于2000年正式颁布了“建设循环型社会基本法”的同时,又配套颁发了“资源有效利用法”(对原再生利用法的修订,再生利用对象有电脑、复印机等69种,办公用电脑从2001年4月起实施,家用电脑从2002年4月起实施)、“建设废物再生法”(从2002年4月起实施),加上以前已颁布的“包装容器再生法”(从2000年4日起实施)和“家电再生法”(于2001年4月实施)以及依据“废弃物处理法”颁布的“用毕汽车再生程序规定”(已由汽车行业协会从1998年纳入自主管理计划实施中),至此,日本分行业的废物再生法令已基本颁布完毕。此外,为开拓再生产品的布场,还同时颁布了“绿色采购法”,要求政府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在采购物资时必须优先采购再生产品等对环保有利的绿色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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