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美国国会通过的一项法令看生物毒性试验的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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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沈韫芬,赵幼一.从美国国会通过的一项法令看生物毒性试验的发展[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1989(1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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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沈韫芬 赵幼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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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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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88年9月22日美国参议院接受一项提案并在国会通过了一项《消费者产品安全试验法令》(Consumer Products Safe Test-ing Act,以下简称“法令”)。法令中指出在脊椎动物上进行的急剧毒性试验——LD_(50) (半致死荆量) 试验是不正确的、错误的和不需要的,为此联邦政府采取禁止使用LD_(50)试验的行动。在医学、卫生、环保部门进行的急性毒性试验提供对含毒产品,工业废弃物相对致死的信息,是在限定时间内受试生物死亡一半的剂量 (或浓度) ,称为半致死剂量LD_(50)(或半致死浓度LC_(50))。人们在实验中早已发现用不同种类对同一毒物进行急性毒性试验时,其LC_(50)有很大差别,即使同一种类在不同令期对同一毒物也有不同的LC_(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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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生物监测 毒性试验 美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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