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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污染负荷核算的探讨——以大理市为例
摘    要:城镇居民生活污水及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的准确核算是改善城镇生活污水受纳水体水环境质量的重要决策基础,而城镇人口数量、居民生活污水及污染物产排系数都是可以变化的。以大理市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污染负荷产生量、排放量来探讨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污染负荷核算的复杂性。因此,城镇居民生活废水产排污量是估算出来的结果,并不是确切的产排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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