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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安徽省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情况调查
引用本文:国家环保总局自然生态司.浙江、安徽省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情况调查[J].环境保护,2006(13):58-65.
作者姓名:国家环保总局自然生态司
作者单位:国家环保总局自然生态司
摘    要:2006年4月6日-12日,国家环保总局自然生态司组织了中国环境规划院、政研中心、财政部财科所和中国农业大学的专家一行9人(名单附后),对浙江和安徽两省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试点的情况进行调研.分别在浙江省、安徽省、杭州市、黄山市、合肥市、德清县、淳安县与当地的发改委、财政、环保、水利、国土、林业等部门召开了五次座谈会,听取了两省、三市、两县在流域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开发、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等重点领域开展生态补偿机制情况的报告,实地考察了当地开展生态补偿的区域.调研组认为,安徽和浙江两省积极开展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试点,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和探索,很值得其他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学习,一些做法与经验具有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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