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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相关法规标准的思考
引用本文:罗艾民,王如君,多英全.对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相关法规标准的思考[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17,13(7):82-86.
作者姓名:罗艾民  王如君  多英全
作者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北京 100012)
摘    要:硝化棉已分别列入危险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硝酸铵也分别列入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和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二者都是重点监管的对象,但二者相关事故还是时有发生。为了更全面和深刻理解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以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外部距离标准要求为切入点,分析了储存场所外部距离变化过程;介绍了初始起火物质硝化棉和导致事故后果严重扩大的硝酸铵2种危险化学品的国内监管分类和相关标准要求,并与事故调查报告中给出的结论进行了对比;针对本起火灾爆炸事故后果特点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罪行认定条件,剖析了现存的问题。分析结果旨在为政府有关部门及事故调查等工作提供参考。

关 键 词:火灾爆炸事故  法规标准  外部距离  硝酸铵  罪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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