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污染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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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静,孟宪雯.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污染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效果[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4(1):56-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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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静 孟宪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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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100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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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1997年出台的《污染土地管理法》核心内容包括污染土地责任人的界定、初步调查令、重大污染土地的认定、治理令、自愿治理方案、继续治理令,以及污染土地治理费用的偿还,即环保署支付费用的偿还、公共权力机构执行命令时支付费用的偿还、当事人之间费用的偿还和统一基金拨款的偿还。《污染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效果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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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新南威尔士州 污染土地管理法 污染土地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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