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液氯安全管理刻不容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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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永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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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省重化工业厅!广州510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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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年来,一些单位违反《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经营、运输、储存、使用液氯,引发不少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例如:1、1997年6月6日,广东曲江县某医院处理污水的液氯气瓶(净重0.5吨)因存放时间长、气瓶针阀锈蚀严重而造成氯气大量泄漏,幸得当地政府和驻军果断从一电化厂运来27吨液碱进行吸收,方控制住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2、1998年5月21日,湖北枣阳市吴店镇某个体司机没有办理“准运证”,将载有6瓶(净重3吨)液氯的汽车停放在民居前,因超装的气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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