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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NGO有权提起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兼评重庆“两江”与广东三企业环境污染责任公益诉讼案
摘    要:正2016年12月28日,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重庆两江志愿者服务发展中心(以下简称重庆"两江")与广东世纪青山镍业有限公司、广东广青金属科技有限公司、阳江翌川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公益诉讼一案((2016)粤09民初122号)。原告起诉三被告具有"未批先建,违法堆填、倾倒"的环境违法行为,造成环境污染、环境破坏、社会公共利益损害,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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