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首例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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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2017年6月,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环境污染案做出一审判决:两名农民违反规定,随意倾倒废渣严重污染环境,构成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同时判决两被告人赔偿五河县环保局因此遭受的损失47.9万余元,这也是自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部分市级与基层检察院开展为期两年的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以来,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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