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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起环保局败诉案引起的思考
引用本文:郭天富.对一起环保局败诉案引起的思考[J].福建环境,1996(2).
作者姓名:郭天富
作者单位:莆田市环保局 莆田,351100
摘    要:《中国环境报》1995年10月7日刊载记者丁品同志写的《这是“没有履行法定职责”吗》一文。说的是去年5月,河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平顶山市环保局“不履行法定职责”而败诉。1994年8月平顶山市居民李兴芳等295户居民以平顶山市金泰利股份有限公司在生产中排放粉尘、臭味,危害周围居民生活,市环保局没有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向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被告平顶山市环保局没履行法定职责,对金泰利股份有限公司污染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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