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起环保局败诉案引起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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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天富.对一起环保局败诉案引起的思考[J].福建环境,199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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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天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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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莆田市环保局 莆田,35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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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环境报》1995年10月7日刊载记者丁品同志写的《这是“没有履行法定职责”吗》一文。说的是去年5月,河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平顶山市环保局“不履行法定职责”而败诉。1994年8月平顶山市居民李兴芳等295户居民以平顶山市金泰利股份有限公司在生产中排放粉尘、臭味,危害周围居民生活,市环保局没有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向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被告平顶山市环保局没履行法定职责,对金泰利股份有限公司污染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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