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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煤锅炉排放污染物行为适用“大气法”
作者姓名:关于燃煤锅炉排放污染物行为如何适用《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问题,国家环保局日前作出解释,全文如下: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8条的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并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燃煤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的,也应适用该规定。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WPB3-1999)不仅规定了锅炉排放烟尘和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的浓度标准,同时还规定了锅炉排放的烟气黑度限
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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