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权限调整后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开展主体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备案的几点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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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舒斌臣 靳永利 鱼时玮 李革新 张光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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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新疆蓄能分公司;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勘察设计协会(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武警消防总队吐鲁番公安消防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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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9年发布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由此导致抽水蓄能电站主体工程消防审批过程中出现了审图流程不清晰,行业管理要求不一致等现象,文章详述了新疆阜康抽水蓄能电站主体工程消防报审验收过程中面临的现状、出现的问题以及解决办法,为同行业开展相同业务提供些许可供参考的经验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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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抽水蓄能电站 消防审批权限调整 主体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主体工程消防备案 主体工程消防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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