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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河北省环保厅日前下发《关于加强涉汞企业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将涉汞企业列为重点防控对象,强化含汞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防止发生汞污染事件。在重点防控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汞触媒生产及废汞触媒利用处置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其他涉汞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一律由省级环保部门负责审批。要严格执行清洁生产审核制度,涉汞企业每两年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审核。

关 键 词:清洁生产审核  企业环境  聚氯乙烯生产  环境影响评价  环保部门  全过程监管  监管工作  危险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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