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政务公开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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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排污许可证管理一、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淮河和太湖流域排放重点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江苏省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暂行规定》。二、范围和内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重点污染物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包括城市污染集中处理或者其他工业污染物集中处理单位),简称排污单位,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重点污染物种类为: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总磷(仅限于太湖流域)、悬浮物和挥发酚)、大气污染物(二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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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排污许可证管理 江苏 环境保护厅 政务公开 工作指南 污染源限期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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