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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广东出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大环保问责在北江镉污染事故发生一周年之际,突发环境事故的防范和处理再次成为环保界关注的热点。记者日前从广东省环保局获悉,针对这一问题,广东省政府审议通过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预案要求,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应于1小时内上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拒不处理和处理不当的行为予以处分,甚至还将追究刑事责任。专家指出,应急预案彰显政府治污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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